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欧盟商标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友邦度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度合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掩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掩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百姓,其它如《巴黎合同》、《世界常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百姓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成员国
25个欧盟连系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语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
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用度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利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别离提出申请,用度大幅度淘汰;
2、掩护措施会合化。一件商标注册可得到欧盟25个成员国的掩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度获得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友邦度利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度的利用就足以反抗以未利用商标为由提出的取消申请;
4、享有巴黎合同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处事名称,在巴黎合同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配合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发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单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得到注册,声音、气味、产物外观及结构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处事,高出3类的,每类用度须另加。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度浩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积极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举办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沟通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圈外人注册,及制止不须要的损失。
欧盟商标的注册措施
欧盟商标的根基注册措施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构造,以举办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事后,举办三个月的通告。在此期间圈外人可提出各类异议;
4、假如没有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需时18-24个月
6、申请乐成有效为10年
申请所需质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质料:
1、企业名称、地点(中英文);
2、商品/处事的国际分类及指定利用商品/处事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利害稿,5份彩稿;
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高出 10cm×20cm;
5、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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