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13 个回覆
雨声敲敲
附和来自: 巴拉巴拉小魔仙
我没有搞清楚,三项专利技能评估值2000万元,是该公司自己开拓所有吗?假如是企业自身资产评估增值的话,是不能记账的,也不能作为成本公积处理惩罚,也不存在转增处理惩罚.假如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创立股份公司则是可以的.但同时需按照首发上市打点步伐:刊行人需具备的财政条件之一:(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地皮利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注,创业板无此划定.请从上述两个方面思量.
2017-10-30 1
张桀
附和来自: 赵艳
2001年错了,不能以一连策划的主体评估一下就增资。所以该次增资应为无效。两种思路:一种,认为不该该依此增资,应该从头追溯调解报表。第二种:认为2001年错了,但追溯不行行,采纳现金补足。不知对差池,也不知该选哪个,供各人接头。
2017-10-30 1
耿鑫磊
附和来自: 兰兰的姑姑
仔细看创业板首发步伐中的说话。对付没有划定的内容,可以参考公司法和首发步伐的内容。
2017-10-30 1
周刚
附和来自: 周老五
假如三项专利是公司自身所有的,评估增值后是不能按评估值入账的,
2017-10-30 1
巴拉巴拉小魔仙
附和来自: dgsfgdsf
公司是2001年转增的,应合用旧《公司法》;老《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明晰划定,第24条“以家产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高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度对回收高新技能成就有出格划定的除外。 ”
2017-10-30 1
章湛之
附和来自: 进击埃斯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钱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地皮利用权等可以用钱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工业作价出资;可是,法令、行政礼貌划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工业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钱币工业该当评估作价,核实工业,不得高估可能低估作价。法令、行政礼貌对评估作价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全体股东的钱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本的30%。那么反过来就可以这么说,非钱币型出资金额不高出70%,无形资产属于非钱币性资产,故深圳的划定是不违反公司法的。并且据我们公司的一位培训人员说深交所对付创业板里某些高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占比靠近70%也是可以接管的。
2017-10-30 1
Awakening
附和来自:
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增资产的大概性!发起整改,现金补足出资
2017-10-30 0
廖家
附和来自:
神州泰岳无形资产出资达60%,已作出公道表明,可参考增补法令意见书;深圳到达70%应该没问题;至于高出70%的部门,可思量以现金不敷。
2017-10-30 0
徐洁云
附和来自:
创业板对付无形资产的比例问题请参照公司法70%的划定。不需要参照IPO步伐。
2017-10-30 0
zhiconghuang
附和来自:
按先容的环境看,应该是属于公司所有的,而不是股东入资时投入的,
2017-10-30 0
永醉·玉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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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会的一家企业有雷同问题,可在创业板首发披露中寻找状师增补意见。
2017-10-30 0
shen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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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专利评估代价为2000万,然后就直接转成本公积了? 我对此也不领略
2017-10-30 0
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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