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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改观,其纳税义务变稳定?

作者:浩宇注册

2018-04-21 01:57

2018-04-02

临水照花人

附和来自:

税务构造在查抄中发明,一些纳税工钱逃避纳税义务而频繁地改换法定代表人,觉得通过改换法定代表人,企业以前所欠税款就可以一笔勾销。其实这种概念是错误的。按照国度工商行政打点局宣布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挂号打点暂行划定》划定:“按照法令、礼貌的有关划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度授权的审批构造或主管部分答应挂号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认真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改观不影响企业法人应包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三章也划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事恋人员的策划勾当,包袱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是依法被除掉;二是遣散;三是依法宣告破产;四是其他原因。”所以,企业仅改换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而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并没有终止,其民事责任就没有竣事,其纳税主体职位就没有改变,企业在原法人代表认真策划期间所欠缴的税款仍由该企业承担,新的法人代表没有来由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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